贫困白内障患者“爱心复明”手术救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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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救助对象。
  ①城乡低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的贫困白内障患者;
  ②适合白内障囊外摘除+人工晶体植入手术的贫困白内障患者。
  2.救助受理。
  ①申请。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贫困白内障患者持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政府发放的有关困难证明和医院诊断证明,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符合条件者填写《泰安市慈善总会贫困白内障患者爱心复明手术审批表》,向市慈善总会办公室申报;村(居、社区)贫困白内障患者持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政府发放的有关困难证明或村(居、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和医院诊断证明,经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慈善总会(协会)审查同意后,符合条件者填写《泰安市慈善总会贫困白内障患者爱心复明手术审批表》,向市慈善总会办公室申报。
  ②审批。凡需申请救助者,经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核准后,由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指定一家定点医院,按照国家医疗规范程序进行治疗。市慈善总会定点医院为泰安爱尔光明医院(泰安市唐王街107号)、泰安市中心医院(老市委院内)、泰安同仁眼科医院(泰安市迎暄大街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