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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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门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基本职责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救灾救济、慈善、社会捐助、三峡移民、福利彩票、福利机构管理等工作;
  二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是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三是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双拥、优抚、安置等工作;
  四是管理专项社会事务方面的工作,主要是民间组织、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