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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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对象:
  具有泰安市户籍、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
  发放标准:
  中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发放程序:
  (一)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子女代为申请。无子女或子女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村(居)委会代为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2. 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做出审查决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从下个月起发放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档案管理
  县级民政部门应为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山东省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应在县级民政部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留存备案,县乡两级民政部门要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录入低保信息数据库。
  (三)资金发放
  高龄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按月发放。县(市、区)民政部门可与低保金同步发放,分别标注,也可单独为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办理高龄津贴银行卡,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