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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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泰安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泰安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听力言语和多重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与发放方式: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2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山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山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对申请人残疾等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定。
  (三)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