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当前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社会工作社团登记查看内容
字体:
  一、事项名称: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办事指南
  二、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泰发〔2012〕14号);《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www.28365.com.365投注、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泰民字〔2011〕1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46号);《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5号)和《泰安市委办公室、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泰办发[2017]47号)。
  三、基本条件
  (一)登记管理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县(市、区)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放宽。会员在本行政区域的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对公益慈善、基层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我市重点扶持的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外向型产业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与其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应当由“本行政区域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名称”,如:“泰安市化工行业协会”、“泰安市泰山区电影评论学会”。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如无特殊需要,一般不以人名命名,确实需要的,仅限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艺术领域内,对我国和世界做出了巨大贡献、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为促进重点领域社会团体的发展,公益、慈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同一行政区域内已经成立了类似的社会团体,根据实际需要,允许采取名称加“字号”的方式申请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近的多个社会团体。
  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办公会;内设机构包括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项目部等。
  (四)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在业务上应当具有代表性。
  (五)有固定的住所。
  (六)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七)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九)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原则不低于5人,行业协会、商会发起人须为企业单位法人且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代表性,其他社会团体发起人可为法人,也可为自然人,或者为法人与自然人的组合体,但仍不低于5个,且在行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四、特殊规定
  (一) 成立慈善类、公益类社会团体,同一行政区域内可以采取名称加“字号”的方式申请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多个社会团体。对公益类慈善类社会团体的会员数量放宽至30个以上。对慈善类社会组织在章程等方面另有特殊要求。
  (二)成立工商经济类社会团体,同一行政区域内同一行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2个以上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按产业链各个环节根据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商会,可以跨地域、合并、分拆组建行业协会、商会;重点扶持的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外向型产业以及经济组织较少的行业,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的会员数量不足30个的,可根据实际适当放宽。
  (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社区范围内活动的城乡基层社会团体数量放宽至15个以上,达不到要求的可实行备案管理。
  五、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程序
  按照“咨询核名→申请登记→申领证书→备案”的程序办理。
   (一)必要的咨询和名称核准。市民政局是市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各县(市、区)民政局是县(市、区)级社会团体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提供申办本级社会团体咨询和名称核准。申办社会团体发起人提供申请社会组织成立可行性报告内容参考》和《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tasshzzdj@163.com),及时与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联系确认(登记咨询电话:0538-5366270)。工作人员在对材料初审的基础上与申报人对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告知申报人,并对材料进行进一步完善调整;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告知申报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材料完整的基础上由工作人员通知主要发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泰安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泰安市东岳大街111号社会组织服务中心5楼507室)参加论证答辩会(论证答辩会提纲点击下载)。召开论证答辩会,主要是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深入了解发起人主要意图,做好识别工作;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听取利益相关方和有关部门意见,从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认真加以审核。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参加,并做好记录。
  论证答辩会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1)申请社会组织成立可行性报告(一式三份);(2)《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申请表》(一份);(3)身份证(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是企业、事业单位的,须附5个以上单位相应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个人的须附5名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论证答辩会通过后,向发起人出具名称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半年)和到有关部门协助审查登记的函,指导发起人进行网上登记流程,社会团体网上登记流程指南。
   (二)申请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发起人开展筹备登记工作,并将以下材料通过泰安市社会组织网(http://npo.tamz.gov.cn/)【登记年检在线申报】入口进入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外网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核实。重点审查章程合法性、协会拟任负责人(包括领导干部兼职)是否符合有关任职规定、举办资金来源、单位住所以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等方面内容,并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①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除外);
    ②《章程(草案)》。依照《泰安市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一般社会团体使用)拟定;《慈善类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限慈善类社会团体使用);
    ③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扫描件;
    ④拟任负责人名单。《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每人一表,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注意事项:
    (1)会长(理事长)、秘书长不得从一个会员单位产生;
    (2)凡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包括现已离开工作岗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简称“现职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商会领导职务。
    (3)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一个部门只能有1名领导干部兼职,一个协会领导干部兼职总数不得超过3名)。批准后,按所在社会团体章程履行规定的选举程序,再到相应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拟任负责人批准兼职的文件须在召开会员大会前提交。
    (4)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5)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⑤拟任会员名单。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混合的应分别提供。《拟任个人会员名单》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拟任单位会员名单》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加盖单位印章);
   ▲提供会员名单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会员中不得有党政机关,协会之间不能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
   ⑥《活动资金捐资承诺书》与《银行存款证明》。承诺书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成立的该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印章。依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以及根据业务范围和特点,一时还不适宜降低审批条件的社会组织,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⑧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对以上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发起人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要求。登记管理机关采取约谈、询问、现场勘察等方式,核实发起人提报的有关情况。
    对下列情形可作出终止筹备的决定: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或者同一行政区域内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过多,不利于维护、规范行业秩序,有可能引起行业内恶性竞争的。
    (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
    (5)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以上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准予登记的,在6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基本程序:
    1、社会团体筹备组作筹备工作报告;
    2、通过章程(草案);
    3、选举理事、监事、监事会主席、秘书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副主席)、理事长(会长、主席),通过会费标准;
    4、登记管理机关代表通报现场监督情况并讲话;
    5、新任理事长(会长)就职演说;
    6、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下载:
    ①首届会员大会〈主持词〉示例(一)及票样
    ②首届会员大会〈主持词〉示例(二)及票样
    ③首届会员大会〈选举办法〉示例 
   (三)申领证书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受理条件
   
(1)筹备工作符合要求;
   (2)章程内容合法完备;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5)申请筹备时无弄虚作假行为;
   (6)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受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公示→审批→公告→归档→发证→备案。
    1、申请
    社会团体应网上申报以下材料:
    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领报告。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监督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申领报告经法人签字后报登记管理部门,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建设批复文件或证明;
    ③社会组织负及责人党员名单
    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
    ⑤《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⑥《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⑦《章程》正式文本。成立大会通过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签字;
    ⑧《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⑨《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⑩《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负责人备案申请表》
    ?诚信承诺书
    ?安全工作承诺书
    ?慈善组织登记表(仅限慈善类社会团体填报)。
    2、审批、公告、归档、发证
    (1)准予:
    ▲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将下列材料统一制作档案后,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筹备阶段档案材料:
    ①住所使用权证明;
    ②《拟任负责人名单》;
    ③《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④《拟任会员名单》;
    ⑤《活动资金捐资承诺》和银行存款证明;
    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登记阶段档案材料:
    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领报告。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监督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申领报告经法人签字后报登记管理部门,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建设批复文件或证明;
    ③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党员名单;
    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
    ⑤《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⑥《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⑦《章程》正式文本。成立大会通过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签字;
    ⑧《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⑨《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⑩《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负责人备案申请表》;
    ? 诚信承诺书
    ? 安全工作承诺书
    ?慈善组织登记表(仅限慈善类社会团体填报)。
    以上材料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管理科(泰安市东岳大街111号社会组织服务中心507室;电话:0538-5366270)。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民政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
    ▲开立银行账户。社会团体由验资时的临时银行账户,凭《证书》、印章等证件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并将临时账户资金转入基本账户。
    ▲及时办理税务登记。
    (2)不予。对于因筹备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问题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登记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
   (四)备案
   社会团体在领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一个月内,填写《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和《社会团体银行账号备案表》以及“税务登记”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管理科(泰安市东岳大街111号社会组织服务中心507室;电话:0538-5366270)备案。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业务受理:泰安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管理科(泰安市东岳大街111号泰安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507房间);邮编:370900。
  九、咨询电话:0538-5366270;投诉电话:0538-5366271
  十、特别说明:
  申请社会团体登记的材料必须齐全、合法、有效,方为正式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