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未设立居委会的地方,可直接向街道或乡镇申请。
远离城镇的企业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街道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地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家庭成员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和居委会出具。
因动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管理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申请低保待遇时,由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申请手续。
远离城镇的企业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街道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地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家庭成员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和居委会出具。
因动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管理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申请低保待遇时,由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