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二、条件
(一)结婚登记
1.结婚年龄,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2.双方完全自愿;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程序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填写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作为监誓人的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
3.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文件规定,国内结婚登记9元/对(包括证书费用)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
: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17〕112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婚姻、收养登记费不再收取。详见:http://www.anmeisoftware.com/html/gzgg/20170331/142.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二、条件
(一)结婚登记
1.结婚年龄,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2.双方完全自愿;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程序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填写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作为监誓人的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
3.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四、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
: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17〕112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婚姻、收养登记费不再收取。详见:http://www.anmeisoftware.com/html/gzgg/20170331/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