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退役士兵培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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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退役士兵培训须知

  为提高退役士兵就业技能,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泰安军分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对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进行集中培训,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符合泰安市接收安置的2014年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选择自谋职业的2013年冬季和2014年春季退役士兵。
  二、培训形式:退役士兵培训主要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后由承训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由承训机构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取得结业证书的,由承训机构统一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考核合格者由相关部门颁发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证书。
  三、培训时间:2015年2月至11月,具体时间由培训学校确定通知。
  四、培训原则: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
  五、其它事宜:
  1、市安置办根据报名情况,对退役士兵所报专业给予适当调剂。
  2、退役士兵到安置办报到时,填写《泰安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申请表》,并于2015年1月26日至1月28日到培训学校报名。咨询电话:6991695(地址:市政大楼B3048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