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轮流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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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作要求:
  山东省民政厅直属三所荣军医院接收优抚对象康复疗养采取依职能、按区域、分批次进行。依照厅直属三所荣军医院职能定位,全省优抚对象中的慢性病患者康复疗养由省荣军总医院和省青州荣军医院承担,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康复疗养由省泰安荣军医院承担。优抚对象慢性病患者的康复疗养由省荣军总医院和省青州荣军医院实行按区域承担,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3市的慢性病患者康复疗养由省荣军总医院承担,烟台、潍坊、威海3市的慢性病患者康复疗养由省青州荣军医院承担,青岛市优抚对象的康复疗养由青岛市承担。康复疗养每年分5批次组织安排,每批次的优抚对象在院康复疗养时间为2个月。
  2.工作流程:
  ①优抚对象到厅直属三所荣军医院康复疗养,由各市民政局根据当地实际合理安排、分步实施;
  ②各市民政局与厅直属荣军医院确定每批次的康复疗养人员和到院时间以及出入院接送等事宜,并与康复疗养人员签订《优抚对象到厅属三院康复疗养协议书》,按商定的人数和时间组织优抚对象到厅直属三所荣军医院康复疗养;
  ③厅直属三所荣军医院对到院康复疗养的优抚对象组织安排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④每批次的康复疗养工作结束后,厅直属三所荣军医院将康复疗养情况向所在市民政局作出反馈,并报省民政厅优抚处备案。

  泰安市优抚对象的轮流休养的人员范围:
  泰安市辖区内户籍且领取抚恤定补金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不包括当年度省民政厅所属三院承担的优抚对象慢性病患者和重残优抚对象,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优抚对象。
  实施轮流休养的机构:
  省属三院、市优抚医院、县级光荣院。
  轮流休养人员的确定:
  ①轮养对象本人申请,乡镇民政办初审,县级民政优抚业务部门把关,轮养机构复审。
  ②轮养对象年龄适宜,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病、危急重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