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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民政部《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意义
所谓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是指公民个人、社会组织、企业、媒体等社会力量,在灾害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通过采取各种方式和手段,直接或间接地减少或消除可能引发灾害的风险,以及灾害带来的负面后果和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力量在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宣传培训、预案演练、款物捐赠、心理抚慰、灾后重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逐渐成长为救灾工作的一支生力军。但从具体情况看,由于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政策法规、协调机制、服务平台还不健全,制约了救灾工作效率和救灾社会资源的高效发挥,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创新,营造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的政策环境和活动空间,促进社会力量更好发挥作用。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基层、统筹管理、协调配合、自愿参与、规范有序的原则,在体现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主导地位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支持引导和监督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减灾救灾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制度、队伍、管理、信息、监督、扶持“六大体系”,积极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常态减灾、紧急救援、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等不同阶段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组织灵活、服务多样的优势,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减灾救灾工作格局,提升我市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完善制度体系。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有关政策、措施、办法,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工作预案和操作规程,出台《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指南》,健全救灾需求评估、信息发布和资源对接等制度,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依规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二是建立完善队伍体系。探索建立“救灾志愿服务中心”,对希望参加减灾救灾的志愿单位或志愿者进行登记建档和日常培训,对松散的志愿者团体实现组织化、规范化。指导帮助志愿参与救灾工作的社会组织设立“救灾志愿者工作部”,作为协调和组织志愿者的执行机构。探索建立“救灾专家储备库”。
  三是建立完善管理体系。按照灾害属地管理原则,汇总整理属地参与救灾的有关社会力量基本情况,重点掌握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专业技能、队伍状况、设备配置、拥有资源、分布位置等信息,分类建立系统、规范的具有参与救灾能力的社会力量信息数据库,为科学调度、有序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提供信息支持,提高服务的针对性。
  四是建立完善信息体系。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灾情、救灾需求和供给等指引信息,传达贯彻救灾指挥、调配、协作等工作部署,保障救灾行动各方信息畅通。协调指导社会力量及时向服务平台报送参与救灾的计划、可供资源、工作进展等情况,促进供需对接匹配,实现救灾资源高效优化配置。
  五是建立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对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行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对社会组织的监管职责,督促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开展工作。严格落实救灾捐赠信息公开制度,督促社会组织及时公开款物接收数量、款物使用计划、项目实施进展等信息,自觉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监督。
  六是建立完善扶持体系。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14〕11号)有关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明确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和标准,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
  三、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重点范围
  (一)常态减灾阶段
  1、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在中小学校、城乡社区、工矿企业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协助做好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治理;
  2、支持社会力量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积极组织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参与社区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风险隐患分布图、制订救灾应急预案,协同开展形式多样的救灾应急演练;
  3、参与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的规范和宣传;
  4、按照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库规划和自然灾害庇护场所规划,协助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救灾物资储备和运输;
  5、鼓励保险机构针对洪水、干旱、风雹、地震等自然灾害风险,积极开发符合社会需要的农业保险、居民住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探索开发巨灾保险;
  6、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宣传及法律援助。
  (二)紧急救援阶段
  1、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在灾害发生时,协助当地政府进行宣传动员,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2、依法组成志愿者队伍,协同开展人员搜救、伤病员紧急运送与救治、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
  3、参与紧急救援物资运输、救灾物资接收发放;
  4、参与灾害现场清理、疫病防控、紧急救援人员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过渡安置阶段
  1、协助灾区政府开展受灾群众安置、伤病员照料、救灾物资发放、特殊困难人员扶助、受灾群众心理抚慰、环境清理、卫生防疫等工作;
  2、扶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帮助灾区逐步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四)恢复重建阶段
  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建工作,重点是参与居民住房、学校、医院等民生重建项目;
  2、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重建、生计恢复、心理康复和防灾减灾等领域的恢复重建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作为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灾害治理体系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统筹研究部署、同步推动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将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作为本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协同组织开展救灾演练,加快推动社会力量在救灾工作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
  二是完善服务措施。主动为志愿参与救灾工作的社会力量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为救灾志愿者服务记录登记提供便利,促进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和救灾志愿服务活动健康快速发展。把社会力量纳入综合减灾救灾人才队伍建设体系,组织开展救灾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能力。灾区民政部门应尽可能为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提供便利、服务和保障,救灾应急期间可邀请有关社会组织参加灾情会商、工作部署会议,通报和共享救灾工作信息。
  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作用、意义、成效和典型事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灾工作。借助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总结、公益慈善表彰、社会组织表彰等途径和方式,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救灾专业能力强、发挥作用好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形成积极舆论导向,营造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