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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字〔2016〕61号)政策解读材料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
  2015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提出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其中“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要求统筹协调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发挥低保线兜底作用。2015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2016城乡低保补助标准要分别提高5%和8%。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事关脱贫攻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意义重大。
  二、政策文件出台的依据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鲁民〔2013〕93 号)
  《2016年市级民政工作综合评估方案》(鲁民〔2016〕22号)
  《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1月18日在泰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2016年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一览表》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供养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发〔2013〕36号)
  三、政策文件出台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两线合一”,有效发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的要求,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制定本办法。
  四、政策文件出台后的意义
  能够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有效发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的要求,为我市早日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有力保障。
  五、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 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执行2015年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要达到月标准的60%以上,且比2015年增长5%以上。
  2、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新泰市、肥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宁阳县、东平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4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要达到月标准的60%以上,且比2015年增长8%以上。
  (二) 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各县( 市、 区)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1000元(含鲁民〔2013〕93号文件规定的省级 500元补助,该500元不纳入市级补助基数)。提标后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65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5200元;岱岳区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6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宁阳县、东平县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57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4700元。
  六、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指导各县市区出台落实提标的相关文件或细则。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市里要求落实低保、五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的提高,严格落实五保供养省补助资金,确保文件精神得到充分落实。
  (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补助水平落实情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要达到月标准的60%以上,且比2015年增长5%以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要达到月标准的60%以上,且比2015年增长8%以上。
  七、政策文件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职能,定期召开协调会,统筹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2、加大财政投入。财政部门要落实好财政在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工作中的财政保障主体作用,加大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的投入力度。
  3、加强督办督查。按照《民政部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加大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工作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